据检察机关指控称:2007年7月底,被告人李某豪出资约15万元,由李某某在广州购置印刷机、切割机、晒版机、烫金机等配套装备跟印刷原资料,同时,在广州物色并聘任被告人韦某某、庞某某等人当印刷技巧工人,李某豪在湛江聘请陈某(另案处置),一起在湛江市麻章镇南康街35号开设地下印刷窝,参加捏造人民币防伪保险线,卢破清(另案处理)负责在双胶纸的一面印刷2005年版的防伪油墨线条。2007年9月11日,陈某押解假币产品至广州途中,被潜伏在茂湛高速塘缀路段的公安职员截获,并被缉获印有国民币100元和20元防伪标记的双胶纸共166包。

  信息时报讯 (记者 闫晓光 通信员 林劲标 李伟 许承芳) 在湛江市开设地下印刷窝点,印制假人民币的防伪安全线。记者昨天获悉,湛江市中院日前对被告人李某豪、韦某某、庞某某分离判处有期徒刑12年、10年、2年,并分辨判处分金15万元、10万元、2万元。三被告均表现不服,将上诉。

  同日 lv官方網法國,湛江市公安局查封该制假币窝点 lv蜜語包包。经中国人民银行湛江市核心支行鉴定,本案所缴获的特种双胶纸上所有烫金防伪条属于伪造的2005年版第五套人民币防伪平安线,共能够印制假人民币1.74亿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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